6月15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案在福建漳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受贿8361万余元。龚建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龚建华受审
龚建华出生于1962年6月,南昌县人,曾任宜春市长、抚州市委书记等职。2014年9月升省委常委,相继兼任省委秘书长、南昌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1月转岗省人大,2021年11月主动投案。
2022年5月发布的双开通报显示,龚建华存在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污染政治生态,贪图享乐,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以及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等问题。
在6月15日的庭审中,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协调地价、职务晋升、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龚建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