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植入鉴定技术元素,打造纠纷处理“快车道”

2023-04-22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新模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今天,记者获悉,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近日化解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得双方的认可。

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保险公司等因交通事故发生纠纷。张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过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张某的伤情存在异议,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赔偿事宜迟迟没有解决。原告将孙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并提出诉前鉴定申请,对伤残等级及出院后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立案庭认为该案符合诉前鉴定条件,遂移交司法鉴定团队,进行诉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团队收到该案后,积极联系原、被告,了解到纠纷分歧在于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存在其他基础性疾病,医疗费用偏高。司法鉴定团队从专业角度出发,向原告释明,根据以往经验,其构成伤残可能性不大,告知其“三期”的大致期限;向保险公司讲述以往的司法判例对于医疗费和“三期”的认定。在司法鉴定团队、调解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原告表示不再进行鉴定,并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司法鉴定意见是人民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管城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前至“诉前”,在诉讼前对双方争议事实或证据进行诉前鉴定,为诉前调解注入“技术”元素,让当事人通过诉前鉴定对自身的诉求进行合理预判,下一步,管城法院将持续推进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各环节的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模式,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定分止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赵书丹


分享到: 编辑:陶莎 统筹:邓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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