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旺铺转让、人流量大、位置好……”生活中,店铺出租或转让的广告经常能见到,但由于转让双方风险意识不高、对一些事项约定不明等,因店铺转让引发纠纷打官司的也不在少数。4月15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通过司法拘留,执结一起因门面房转让引发的纠纷,申请执行人毛某成功领取了3万元赔偿款。
45万元卖出店铺,反悔了
毛某打算开一家运动品牌店,在寻找店铺时,正好看到了李某贴出的转让广告,说有一位于某商业街的旺铺可转让,毛某看过后很满意,随后经协商,于2021年1月与李某签订《门面房买卖合同》,约定毛某以45万元的价格将这套由李某及其妻子共有的面积近40平方米的门面房买下来。
合同签订后,毛某便将45万元的店铺转让费付给李某,然后开始组织工人装修。可就在装修进行大半时,李某却反悔了,以店面还要支付转让费、过户费等费用为由要求毛某再向其支付2万元,毛某未同意,李某及其妻子便指挥人将店内部分物品毁坏。毛某找到李某多次交涉无果,便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及其妻子的行为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理应对原告毛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令李某及其妻子赔偿毛某装修损失等共计3万元。因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毛某申请强制执行。
4月15日,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找到李某并将其拘传回法院,对其进行了多番释法明理,劝说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李某仍辨称自己没钱、拒不还款,承办法官当场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当法官带其去医院体检时,李某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向执行法官认错,称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随后他电话联系亲戚朋友,将3万元执行款履行完毕。
提醒:店铺转让要签订书面协议还要及时变更营业执照
承办法官表示,市场有风险,转让商铺需谨慎。在确需在进行商铺转让时,一要注意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核实清楚房屋的权利状态,问清楚转让人是不是房东,如果是房东,要求其出具房产证等证明;如果不是,例如转让人也是房屋承租人,须提供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并明确查看租赁剩余期限,以及租赁协议是否有“租赁期内不得转让”等条款。同时要注意了解店面的市场行情以及商誉等情况,充分考虑店面转让时都有哪些有形价值(例如店内商品、货架、展柜等)和无形价值(如地理环境、目标客户群体、购买力等)。同时,还有一点容易被大家忽略的是,在店铺转让的过程中,不仅要签订书面的协议,还要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更不能为了图省事或贪图一点利益,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从而“贪小便宜吃大亏”。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胡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