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未“管好”孩子,法院发告诫书责令“管教”

2022-12-28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本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你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作为监护人,请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小华(化名)的母亲发出告诫书,督促其履行好监护职责。

案情:孩子两次触犯刑法,法院向家长发告诫书

今年3月、4月,被告人小华因伙同多名未成年人在郑州多个小区盗窃电动车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13日,中原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小华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徐源了解到,被告人小华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未满18周岁已经两次触犯刑法,其中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父母没有尽到家庭教育职责,导致小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交友观、金钱观,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结交了不良社会青年,深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对此,法官徐源不仅对小华进行了法庭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家长送达《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并督促家长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小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小华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说法:家长应正确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不仅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存在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徐源在司法实践中还发现部分未成年受害人的家长也存在此种情况。未满13周岁的小红,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正确的交友观、恋爱观,让坏人有了可趁之机,对小红实施了不法侵害。虽然通过刑事审判,被告人受到应有惩罚,但对于小红来说,父母的关爱、教育引导更加重要。为此,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徐源向小红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其父母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实时关注小红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加强陪伴与沟通,适时对其进行自我保护、防性侵、防欺凌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注意接纳孩子、鼓励孩子、增强其自信心,使其成为阳光、乐观、积极向上的孩子。

“我们作为家长,以前确实关注不够、教育引导不够,现在我们彻底明白了。我们一定遵照法官的嘱托,努力履行好监护职责。”小红的家长在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向法官表示。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分享到: 编辑:李怡萍 统筹:杨观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