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全媒体记者 袁建龙 登封时报 陈意冰 通讯员 刘庆晓 耿芳菲
“这次多亏咱事故科全体民警,从车辆鉴定到搜集提供证据,恁一直在跟进帮忙,如果没有恁我真是不知道该咋办了,咱们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警察啊!”邓某声泪俱下地说道。11月16日上午,邓某带着家人将一面“为民办实事 人民好警察”的锦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送到了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安泓霖的手中,感谢事故中队多方努力为其争取到10万元的赔偿款。
事情要从2021年1月份说起,这天,郝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与步行的唐某(邓某的妻子)发生交通事故,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后,经过调查,认定肇事者郝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不幸离世,唐某家中有三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儿子是二级肢体残疾,常年需要照顾,唐某的家属邓某生活艰难,但由于肇事者郝某家中经济也比较困难,无力赔偿邓某,导致邓某一直维权无果,生活苦不堪言。
2022年6月份,安泓霖从登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调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任中队长,深谙法制工作的他在整理资料时发现了这一案件。详细了解情况后,他深深地感到了群众的不易和难处,考虑能否凭借自身法制工作经验,通过法律途径帮助邓某合法维权。
为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安泓霖立刻向交警大队领导孟洪钦、李乐等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在孟洪钦主持召集下,事故中队组织办案民警召开多次事故分析会议,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了首位,重新调取卷宗资料、分析研究、讨论赔偿的可行性,同时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专程请教相关法律专家,数十次约见邓某、详细了解其诉求与家庭困难。
“老邓家里边就一个劳力,三个孩子都指望着他一个人,真是不容易,咱们再讨论讨论从哪方面着手帮他维权。”在与邓某的接触中,安泓霖一面耐心宽慰邓某,一面多次组织民警探讨研究。经事故科研究,结合本次案情以及民法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有关规定,该事故发生时,肇事者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存在设计缺陷,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害扩大的危险性,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研究出结果后,办案民警约见了邓某,为其指明维权方向,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配合人民法院积极调取提供有关车辆属性鉴定、事故案件调查情况证据、跟进维权进度。2022年11月2日,该案经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为邓某争取到了10万元的赔偿,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登封公安“为民办实事”的初心。
根据最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性能、速度、整车质量方面不能盲目超标。同时应做出明确标识或警示,否则,违规导致不良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
登封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二、不要购买有此类安全隐患的二轮电动车。
三、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可依法向生产厂商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