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吃夜市时喝了不少酒,与爱人发生争执后赌气离开,没成想因为车速过快将一名推着推车回家的女子撞翻在地,导致该女子脸颊,胳膊、小腿等多处擦伤,最终付出了500元的代价。
7月7日23:35许,经八路办事处巡防队员王东林、孙启源等人巡逻到健康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南100m路西时发现有一辆装满服装的推车翻落在地,旁边的马路牙子上坐着一名身着黑色连衣裙的年轻女子,其表情非常痛苦,旁边站着一名白色T恤男子,两人在争论着。
经过询问,该女子姓谢,在夜市摆摊卖服装,刚才她正推着推车回家时被这名骑电动车的白衣男子从身后连人带车撞翻在地,全身多处擦伤。
白衣男子姓沙,他称刚才他与他老婆在同乐路夜市摊吃饭,其间喝了一些酒,因为生活琐事与老婆发生争吵,他随后赌气骑电动车离开,刚拐过弯行驶不到100米一不小心撞到人了。谢女士右脸颊、胳膊、小腿都有擦伤。
队员龚亚东上前进行调解,希望沙某能带着谢女士去医院看看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两人因为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谢女士报警。
两名交警很快就赶到现场,进行仔细询问后,判定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时,沙某还向交警辩称自己骑的电动车是绿牌,车速受管控的,女子有讹人之嫌。
交警称,女子推着车不会太快,既然撞到人了就应该好好跟伤者协商,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将交由事故科处理,涉事车辆拖走,人要抽血测酒精。
此时,沙某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与对方协商赔偿解决此事,这时,沙某的朋友来相劝,在场的巡防队员也再次参与调解。
最终沙某一次性赔偿了伤者谢女士500元钱,扫码支付。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徐富盈 通讯员 李四信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