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蝇头小利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我实在是后悔……”今天记者获悉,经过公开听证,已得到郑州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小王发出了由衷的感叹。
帮朋友P几张图,酿成大错
小王是南阳人,在新郑做图片设计工作。有一天,小王的朋友李某找上门,央求小王为自己销售的假化妆品制作几张宣传图片,好放在网上招徕顾客。为了让自己的假化妆品有好销路,李某让小王美化了假化妆品的相关图片,并添加文字介绍,增加视觉效果,让消费者无法分出货品真假,李某许诺,每做一套图就给小王500元。
知道李某销售的是假化妆品,开始小王连续几次都果断拒绝了李某的要求。
直到2020年的11月,李某告诉小王,不但每个产品套图500元的价格不变,还将自己公司的一项厨具销售业务交给小王代理。于是,小王答应李某,为李某的两个假冒化妆品产品制作两套共10张宣传图片。
没想到,接下来,不但他厨具销售代理成了泡影,这制作两套图片的1000元报酬也没有拿到,他自己也因触犯法律而被刑事拘留。2020年12月9日,公安民警对李某的住处及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扣大量假冒百雀羚、雅诗兰黛、自然堂、欧诗漫、欧莱雅、兰蔻等品牌化妆品共计10927余件。扣押商品按进价计算价值合计87416.00元,按销售价格计算价值合计287552.00元。小王也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并被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开听证,决定不起诉
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受理案件后查明,李某等人租赁办公场所和仓库,在网络销售平台注册网店进行销售明知是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属于共同犯罪。而小王的制图行为与李某在网上销售的传播行为相比,属于传播行为的帮助行为,小王是帮助犯。而且由于小王参与时间短,其犯罪情节属于显著轻微,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6月11日下午,郑州市检察院对小王拟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是否适当进行公开听证。
三名听证员现场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小王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本着教育的目的,同意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决定。6月15日对小王作出了不起诉的审查决定。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使小王受到了深刻的法律教育。小王则向郑州市检察院递交了自己的悔过书,一再表示一定要把自己的经历宣传给其他人,教育他人引以为戒,再也不要误入歧途。
毕业季已经到来,检察官告诫广大求职者,一定要明辨是非,坚守法律底线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存储、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今年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48件105人,受理审查起诉38件119人。
毕业季已经到来,检察官告诫广大求职者,一定要明辨是非,坚守法律底线,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被蝇头小利的诱惑走上犯罪之路,要用法律守护好自己的幸福人生。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程建梁 卜轶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