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儿童化妆品消费警示:6月龄以下婴儿不建议使用防晒产品

2021-03-15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啥是儿童化妆品?购买、使用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什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消费提示,提醒广大父母在选购、使用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的注册、备案编号是否符合化妆品的编号规则,不要让儿童随意接受美发店提供的染发、烫发产品。 

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其中婴幼儿化妆品专指供年龄在3岁以下(含3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消费者在为儿童选购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不要让儿童随意使用、抓拿成人化妆品。

二、儿童产品配方不宜使用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等功效成分。

三、目前我国批准的儿童特殊(用途)化妆品仅限于防晒类化妆品。对于6月龄以下婴儿不建议使用防晒产品;对于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建议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产品为宜)。

四、三岁以下儿童请勿使用含有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水杨酸及其盐类(香波除外),碳酸、硼酸盐和四硼酸盐,或沉积在二氧化钛上的氯化银等成分的化妆品;使用产品配方中含有滑石(水合硅酸镁)成分的化妆品,应注意粉末远离口、鼻。儿童不易常用含有氯化锶的化妆品。

五、婴幼儿化妆品功效宣称只能有清洁、滋润、保湿、防晒、舒缓、爽身等6种;儿童化妆品相比婴幼儿化妆品功效宣称多了卸妆、美容修饰、毛发造型、芳香、护发等。化妆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或使用医疗术语。凡在标签、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治疗湿疹”、“抑菌”等的产品,不要轻信。

六、注意查看产品的注册、备案编号是否符合化妆品的编号规则,消字号、械字号等产品不属于化妆品。选购化妆品时,可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和生产企业等基本信息,也可拨打化妆品外包装上标示的防伪电话查询。

七、选购国产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包装上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有无标明产品成分、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等。

八、选购进口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产品的配方、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等,有无标注进口商名称、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等。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化妆品参照进口化妆品管理。

九、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电脑小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十、请不要让儿童随意接受美发店提供的染发、烫发产品;不要随意接受美容美发单位推销的医疗美容服务,或使用其现场制作的化妆品。

十一、如儿童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眼睛充血、流泪,或使用后出现皮肤发红、瘙痒、刺痛、出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等,或短期治疗效果明显,应立即停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必要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十二、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疑似发生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可向12315举报热线投诉或通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等医院进行报告。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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