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法院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这些案件涉及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非法占有农用地等,在已审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共判被告(被告人)赔偿1060.98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今天,郑州市中院通报了全市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五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全市法院审结8起案件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401件。
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件,审结8件。这些案件涉及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非法占有农用地等方面。
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全市法院坚持修复为主的原则,合理运用原地修复、限期履行、第三方治理等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的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尽快得以修复。
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审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共判被告(被告人)赔偿1060.98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今年1月,市中院受理申请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这是郑州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司法确认案件,也是我省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经审理,依法确认协议有效。该案的及时审理,有利于发挥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使赔偿义务人及时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12件,其中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8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76件,盗伐、滥伐林木罪案件62件。
审理中,依法该重判的决不轻判,罪行该判处实刑的决不判缓刑;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如在审理史某等13人污染环境罪案件中,对判处缓刑的3名犯罪分子,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租用农田建学校,确认合同无效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对于涉及自然资源的承包、出租合同纠纷案件,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作为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审慎认定合同效力,积极运用司法手段,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促进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合法利用和流转。
如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登封市石道乡某村委会确认合同无效案,该村委会租用王某某承包的基本农田建设学校,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全市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黄河河务等部门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查,对裁定准予执行的,及时移交执行部门执行,依法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落实到位。
9起案件责令其补种树木6526棵
在全市法院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措施。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建立复植补种基地和环境保护司法宣传教育基地11个。登封、上街等法院在对9起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补种树木共6526棵。
为加强对口指导,2019年5月,市中院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基层法院认真落实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基层法院机构改革后,每个法院都明确一个业务部门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今后,全市法院将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注重惩治和修复相结合,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和环保禁止令制度,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途径,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