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散伙”了 约定还算数吗?“约法三章”很重要

2020-04-29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感谢法官,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把这笔钱要回来了……”4月27日上午,领取完全部5万余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王某向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王某和邹某原本关系不错,2018年,两人决定合伙经营一家食品批发店,由王某出资、邹某负责日常经营。

但因对店铺发展方向意见不统一,加之店铺生意惨淡,两人之间逐渐产生了嫌隙,也慢慢因账目问题等有了争执,最终导致分道扬镳,曾经的“铁哥们”变得形同陌路。

两人在“散伙”时约定,由邹某支付5万元货款给王某,之后店铺由邹某一人经营。然而此后,王某多次向邹某讨要欠款,邹某却一再推脱,拒绝还钱。王某便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邹某还本付息。惠济法院经审理判决,判令邹某支付王某欠款5.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由于判决生效后,邹某几经催促仍未能履行,2020年3月,王某向惠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敦促邹某主动履行。然而邹某则表示,由于店铺生意不好,加之受疫情和季节影响业务量下降,目前无力偿还。

随后,在法官的努力下,两人协商,约定由王某帮邹某找到买家,销售款用以偿还债务。最终,将货物顺利卖出的邹某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将执行款转至专项执行账户中,王某也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执行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在决定合伙经营时,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除对拟经营领域的市场风险有足够的了解外,还要同合伙人事先“约法三章”,并签订相关协议,特别要对容易引发纠纷的出资比例、日常经营管理、合伙收益分配、风险分担、一方退伙时的债务处理等在协议中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从而有效避免在共同创业过程中引发纠纷,既影响彼此的信任和感情,又可能损害双方的经济利益。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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