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
具体情况为,河南省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顶真食品有限公司授权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和界限指标—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天然矿泉水(商标:顶真)是郑州顶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2019-07-03,规格型号580ml/瓶,共计生产110箱(每箱24瓶)。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召回15箱。
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30元、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经调查,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天然矿泉水15瓶,其中12瓶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院抽检所买,3瓶销售给超市客户,货值金额54元。
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但其能够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相关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经原因排查分析,造成该批次天然矿泉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把控不到位,存放纯水的储水罐阀门未关严,导致纯水串流到矿泉水储存罐中。该企业作出以下整改:1.发布产品召回通知。2.加强过程控制,将纯水与矿泉水罐进行分离。3.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