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因销售8.2公斤不合格韭菜,新乡一企业被罚款7万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河南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具体情况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中,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韭菜8.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8.84元。
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84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