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女子喝碗胡辣汤,摔断3万元玉镯,该谁赔?

2019-03-14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家住金水区的梁女士喝了碗胡辣汤,却损失了3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今天,记者获悉,金水法院近期审理了该起案件。

案情:

喝碗胡辣汤,摔断3万多玉镯,商家被判担责四成

2017年12月,梁大姐前往郑州某胡辣汤餐馆用餐时,没想到意外发生了,因地面湿滑,梁女士不慎摔倒。

更让她难过的是,戴在手上价值3万多元的玉镯也摔断了。

梁女士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商家多次协商,但商家一直拒绝赔偿。梁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承担其财产损失8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确定原告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

说法:

商家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担责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作为餐饮经营管理人员,对前来就餐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未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原告在佩戴价值较高且易损坏的首饰时,应更加谨慎或采取为财产投保等方式分散风险,所以原告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本院作出以上判决。


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陈渝颖

分享到: 编辑:李怡萍 统筹:黄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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