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主动热情、执法规范、为民解忧,这么快就帮我要回了欠款………” 5月24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局内,领取完全部9000余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严某激动地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表达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9年4月,经某房产中介的介绍,严某与方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约定严某以56万元的价格购买方某名下一套房屋。
合同中还约定,某房产中介作为居间方收取买方严某2万元,其中10900元系佣金及代办费用,余款9100元作为购房定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由该中介保管。
合同签订后,严某按照合同约定向某中介支付了中介费和定金。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严某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房本都到手了,中介代管的购房定金却迟迟没能退还。
“当时选择这家中介,就是基于对他们专业性的信任,没成想这定金‘黄鹤一去不复返’了……”多次向某房产中介讨要无果后,严某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房产中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严某购房定金9100元及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某房产中介并未履行,严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对该中介负责人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们不是不给严先生退,只是严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走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起初,该负责人仍百般推脱、将执行法官的敦促当做“耳旁风”。直至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即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和对其经营将带来的不利影响时,该名负责人的态度才有所转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随后,该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全部9000余元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刘龙 文/图